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优化纳税服务,节省办税时间,降低纳税成本,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要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意义
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系统自行在计算机终端打印缴款凭证,实现网上申报、缴税、开票“一条龙”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这将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提高办税效率。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