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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依据

  (一)考核对象。各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下设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二)考核内容。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责任书》中,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与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金额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依据。实际吸收外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引进内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市投资促进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考评机构

  (一)机构设置。成立珠海市招商引资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下称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机构职能。

  1.组织实施本办法;制定或修改珠海市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定获奖者及其获奖等级。

  2.对未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度预期目标的区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3.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和申请服务过程中,遇到承担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受理时间、无正当理由否决项目进入、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等情况,或对有关单位的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向考评领导小组投诉或申诉,考评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后,决定是否对有关单位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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