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令
(第73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10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周清利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淄博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
淄博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1.
淄博市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规定
文号:淄政发〔1996〕65号
发布日期:1996年4月24日发布,1997年12月23日淄政发〔1997〕190号修改
2.
淄博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提报法规草案程序规定
文号:淄政发〔1996〕148号
发布日期:1996年11月13日
3.
淄博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
文号:淄政发〔1997〕88号
发布日期:1997年6月5日发布,2004年6月14日市政府令第43号修改
4.
淄博市幼儿园托儿所管理规定
文号:市政府令第28号
发布日期:1997年8月30日发布,2004年6月14日市政府令第43号修改
5.
淄博市主要耗能设备增容更新改造与运行节能管理办法
文号:淄政发〔1998〕78号
发布日期:199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