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0〕165号)
各相关企业(单位):
2010年度我市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包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过程中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的购置等费用。为科学、合理、有效管理和运用此项资金,将于近期开展我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暂不设定数量指标,各相关企业(单位)自愿申报。正式申报的具体要求与时间,在全部预申报受理材料初审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类型
(一)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指为外贸企业提供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服务的机构。
(二)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指为外贸企业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的平台。
(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指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外贸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
(五)公共环保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统一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服务的平台。
(六)公共展示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展览、展示平台。
(七)公共物流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平台。
(八)公共信息平台。指为外贸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市场信息、法律法规、产销对接等各项服务的平台。
(九)公共认证服务平台。指为外贸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三、外贸公共服务平台所应具备条件
(一)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开展外贸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外贸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