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闽政文〔2010〕39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取得显著成绩,涌现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投身海西建设,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农办等40个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林万德等38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省各族人民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的崇高品质,学习他们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优良品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甘于奉献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奋斗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模范集体名单(共40个)

  福州市农办

  罗源县人民政府

  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

  永泰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族处

  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漳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族科

  漳州市财政局

  华安县新圩镇官畲畲族村委会

  诏安县深桥镇港头畲族村委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石狮市永宁镇郭坑回族村委会

  三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族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