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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西(昌)至昭(通)高速公路凉山段有关事宜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西(昌)至昭(通)高速公路凉山段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10]199号 2010年10月29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西(昌)至昭(通)高速公路凉山段实施BOT方式建设的请示》(凉府〔2010〕78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凉山州政府作为西(昌)至昭(通)高速公路凉山段项目建设工作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二、同意待条件成熟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BOT或股份制进行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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