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


  (三)建立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针对环卫工作特点,环卫用工单位要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后,再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环卫用工单位每年要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要设立环卫职工救助资金,由当地政府每年核拨一定的专款,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工人的补助。

  (四)逐步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各地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应当优先安排;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环卫工人,各地应给予一定数额房屋租赁补贴;纳入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环卫工人公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三、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

  (一)加快推进环卫机械化作业,提高机扫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作业车辆,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安全系数,并做好工人转岗培训。

  (二)逐步解决环卫工人室外作息用房。要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布点,配套设置作息用房。可结合城市道路建设、河道整治、公建配套等解决作息用房房源问题,也可利用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统筹予以解决。要积极利用单位富余公共管理用房等,为环卫职工提供休息、更衣、洗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的场所,逐步解决环卫职工常年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三)落实环卫作业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做好道路清扫保洁、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环卫作业安全标识、标志,一线环卫作业工人要配备专用服饰,增强警示功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