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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政府办理。市政府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议案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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