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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议案”处理意见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将该议案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市政府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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