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石家庄市土地学会成立的批复
(石民政〔2010〕56号)
石家庄市土地学会筹备组:
你单位报来《关于成立石家庄市土地学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石家庄市土地学会成立。
二、该会成立后,要遵守
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及登记管理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该会成立后,如有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及修改章程等,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