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的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支持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4、收集、整理散失在民间的回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对较成熟的回医验方进行发掘、整理、研究,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特色突出的回医药诊疗规范。扶持回族聚集地区开展回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支持各级中医药服务机构筛选回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临床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回族医疗机构,运用回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鼓励和支持回族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合作、联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1、依托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优化我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层次和专业结构,培养合格中医药人才。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培养实用型中医技术人才,围绕中药产业培养中药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专科人才的培养。重视中医药管理人才和外向型人才的培养。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逐步为我市培养1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全科医师、200名乡村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中医临床技术人员,每个社区都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村卫生室有能力运用中医或中西医两法的乡村医生。
2、开展中青年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批优秀中医临床骨干及学科带头人,使其成为各级中医医院中特色专科建设的技术骨干。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继承工作,通过名中医药专家言传身教,培养一批中医理论扎实、临床技术精湛、医德医风高尚的新一代中医药名家。切实抓好本地区师承工作。到2015年,逐步培养1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50名中医专科技术骨干、3名区级名中医、10名市级名中医。
3、制定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中医药创新型、临床实用型和有独特技术专长的人才。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中医药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对承担自治区和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凡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每4年开展一次市名中医评选,培养一批德技双馨的名中医。中医药人员职称晋升以医古文代替外语考试,对在乡村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药人员在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晋升时免考医古文、免交论文,但需要提交一篇临床中医工作经验总结;对有突出贡献、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技术骨干在职称晋升时免考医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