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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公安部将于今年11月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0〕76号)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0月25日开始,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验收领导小组,李守银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伦和市消防支队政治委员安春晖为副组长,教育、文化、工商、建设、卫生、安监、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考评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对县(区)政府的考评按照附件1的要求实施,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考评按照附件2的要求实施。
  三、考评方法
  检查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县(区)除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情况外,随机抽查抽查2个乡镇。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考评方法。听取县(区)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直接从台账中抽查单位。查阅教育、文化、工商、建设、卫生、安监、旅游等部门有关文件资料。
  (二)对社会单位的考评方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抽查有关单位。每个县(区)随机抽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家,其中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劳动密集性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各1家。
  (三)对农村社区的考评方法。随机抽查被检查的每个县(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庄及社区各1个。
  (四)对公安机关及消防监督机构的考评方法。结合构筑“防火墙”工程的检查考评,一并对各县(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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