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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4月28日,《新疆都市报》报道了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部分农民自流入疆租赁土地开发(承包)经营遗留的落户、土地租赁(承包)、子女教育问题,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对此,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就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看待我市农民自流入疆的渊源
  从五、六十年代开始,我市有部分农民群众因多种原因举家自发流向新疆,或参与当地集体生产经营,或开垦荒地自谋生路,或自行租赁当地农牧民土地(牧场)开发经营维持生计。1970年前的移疆农民大多数已在当地正常落户,成为新疆户籍居民。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投亲靠友方式自流入疆租赁(承包)土地开发经营的绝大多数农民则是户籍在固原人在新疆。这些人为边疆建设出了力、流了汗,做出了贡献。
  二、严格自流入疆和转移就业的区别
  2004年以来,我市才有组织地向新疆输送季节性短期务工人员。《新疆都市报》反映的仅仅是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自发赴疆群众租赁当地农牧民土地生产的遗留问题,既不属于当前的劳务输出问题,也不属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因此,各县(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摸底和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低调稳慎地对待和处理我市自流入疆人员历史遗留问题,不轻率提倡和鼓励向新疆移民,防止处置不当酿成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防止产生连锁反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摸底调研,准确掌握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基本情况
  各县(区)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自流入疆人员摸底和调研工作,主要摸清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以投亲靠友方式自流入疆租赁(承包)土地开发经营的农民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进一步明确新疆近年来出台严格控制外来移民的政策,做好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工作,动员驻疆固原籍居民明确固原入户,办理二代身份证,疏导和帮助长期在新疆没有发展前途的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支援家乡建设。
  四、明确职责,切实加强我市农民自流入疆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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