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8.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人:崔新宏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8项,改造绿地20.46亩。
市水利局责任人:张广田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改造绿地0.20亩。
市公路局责任人:杨钧安完成城区绿化新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729.83亩,改造绿地104.99亩;完成环城快速通道两侧大叶女贞和柳树补植补造任务;完成国、省干线行道树补植补造任务。
中石化许昌分公司责任人:胡彦民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5项。
中石油许昌分公司责任人:朱得义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4项,改造绿地1.79亩。
帝豪集团责任人:刘守军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2项,改造绿地1.82亩。
金地房地产公司责任人:赵伟
完成城区绿化改造完善工程1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市、区)、乡(镇、办)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一线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坚决取消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评先资格,并实施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化林权改革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对尚未均分到户的集体林地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均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农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方要支持和鼓励农户通过林权管理中心(站、所),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集体林权规范流转,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生态廊道建设要重点搞好土地调整,将调整后的廊道两侧土地确定为固定林地,实行业主经营,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土地调整和隔离沟开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