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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济开发区责任人:王东晓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新增花卉苗木面积300亩,全部为鲜切花。

  2.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环城快速通道1公里、许平南高速0.61公里、永登高速0.23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3.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300亩。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00亩,绿化村庄2个;完善提升2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6.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8项,续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104.31亩,改造绿地23.38亩。

  7.配合许昌县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东城区责任人:何天立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000亩(含鲜切花30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260亩,311国道两侧花木种植空档300亩。

  2.完成生态廊道建设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3.6公里改造路段绿化带建设、环城快速通道1.15公里、京珠高速1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3.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00亩,绿化村庄2个;建成2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4.完成林业育苗100亩。

  5.城区绿化完成新建工程11项,续建工程2项,改造完善工程2项,新增绿地977.69亩,改造绿地280.87亩。

  6.配合许昌县完成生态县建设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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