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山区林权证发放工作要全部完成,平原区发证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11.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长葛市责任人:史本林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2000亩(含鲜切花700亩),全部在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5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2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京珠高速0.9公里、郑尧高速1公里、彭花路2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4.完成村镇绿化任务2700亩,绿化村庄50个;完善提升17个村容村貌综合整治试点村的绿化水平,新建5个市级林业生态示范村。
5.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万亩;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5000亩。
6.完成2010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补造任务1050亩。
7.完成林业育苗2000亩。
8.做好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新造林地确权发证工作,林权证发放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1个县(市、区)级林权管理中心,1个乡(镇、办)级林权管理站(所),在林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9.林木凭证采伐率、办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在90%以上;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许昌县责任人:王民生
1.认真落实《许昌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实施意见》,完成新增花卉苗木面积1.3万亩(含鲜切花1000亩),其中石武客运专线与京珠高速之间2600亩,新区西翼7000亩,311国道两侧花木种植空档1000亩;老基地完善改造1.5万亩。
2.建设和完善农田防护林工程2000亩。
3.完成生态廊道建设2300亩,按照省定生态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311国道11公里改造路段绿化带建设、环城快速通道2.6公里、京珠高速0.25公里、许尉高速1.3公里、许平南高速0.85公里、永登高速5.6公里未达标路段补植补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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