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整顿和发展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省成品油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以联合执法方式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遏制非标油品入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环保检查,抓好市场规范,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成品油市场开放有序、平等竞争,运行规范的良好秩序。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一)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由工商、城建、土地、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二)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其经营范围,对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未经商务厅批准,正在建设或经省商务厅批准建设但1年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四)对经营中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质监部门检定、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以及未装置税控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由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税务部门对其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由省商务厅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责令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抄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对存在严重问题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或经营的加油站应依法取缔。对停止建设、停业整顿违法违规加油站,其它经营主体不得收购;不得以参股、联营、租赁等方式经营。批发经营商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由省商务厅报国家商务部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其上级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点、优化布局”原则,做好加油站发展规划,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制度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1新建加油站须符合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并按照《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加油站建设单位凭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由省商务厅或省商务厅委托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营业。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的扩建由省商务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加油站的搬迁改建视同新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