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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5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扶贫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
(省扶贫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  二○一○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发挥两项制度在促进全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为实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较为复杂,各试点县情况又存在较大差异,必须做好先期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把干部培训、发动群众和政策整合作为重要条件,防止试点工作走过场而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2坚持科学、规范、简便、可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科学设置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量化指标,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出简便易行符合当地实际的识别办法。

  3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了解不同贫困群体收入情况,按照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和全省扶贫新标准,识别出低保和扶贫两种对象,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并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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