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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若干意见
(闽价综〔2010〕176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本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职能作用,服务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现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资源价格改革,努力促进海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加大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在继续对钢铁、铁合金、水泥、建筑饰面石材等四个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优化我省产业结构。

  2.鼓励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有偿转让给大型高效燃煤发电机组,促使小火电机组停发电或减发电。

  3.落实火电机组脱硫加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设施运行和脱硫效率考核制度,对达不到脱硫考核标准的扣减脱硫电价款,促进电力行业减少发电煤耗和二氧化硫排放。

  4.稳步推进全省城乡用电和工商业用电同价,促进城乡、沿海山区的统筹协调发展。

  5.继续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积极为我省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争取电价补贴。

  二、创新旅游价格管理方式,努力促进海峡旅游业发展

  6.对知名度高、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好的精品游览参观点实行优质优价。

  7.对跨设区市之间或设区市内跨市县之间条件成熟的景区,推行景区门票大联票和散票相结合的做法,通过精品景区、知名景区带动新景区和小景区的发展。

  8.在保障正常游客需求的同时,对景区提供的高档、舒适、个性化、全方位的特殊服务,可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后,在现行门票、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基础上适当加价。

  9.推广一、二、三日游门票制,以吸引和留住旅客,增加景区属地的吃住行游购娱消费。

  10.实行景区门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景区市场的能力。

  11.完善价格服务进景区网络平台,及时更新信息,为景区提供更好的价格服务。

  三、强化民生价费监管,努力促进海西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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