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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青藏交直流联网工程青海境内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青藏交直流联网工程青海境内建设工作的通知
(青政〔2010〕85号)


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林业局:

  青藏750千伏/±400千伏交直流联网工程(以下简称青藏交直流工程)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满足西藏及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用电需求,服务西藏、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程。为做好青藏交直流工程建设的支持和协调服务工作,努力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藏交直流工程沿线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支持工程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尽快成立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作为协调监督员,积极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主动深入地做好农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舆情管理、控制舆论风险,积极争取工程沿线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青藏交直流工程沿线各地区要统一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出台的全省电网建设分地区统一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重点工程管理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和补偿有关工作。市(县)级政府要按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各项补偿费用及时发放到群众手中,不得克扣截留。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加强与省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提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成立前期征地补偿协调小组,统筹安排好征地补偿工作,协调林业、草原、水利以及沿线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树木移栽、青苗补偿、草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工作,并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规行为。

  省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交通运输有关工作,在铁路、公路运输上给予便利和工作协助,确保建设物资运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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