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抓好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在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国家重点投入领域和全省发展薄弱环节,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前期工作,集中精力谋划、筛选和储备一批能够促进我省“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发展的重大项目,确保“十二五”时期有较大的项目储备和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相关委、办、厅、局,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
(九)抓好投资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统计部门的联系沟通,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专人,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项目统计数据。省交通厅、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兰新铁路甘青公司等统计直报部门要与省统计局构建良好互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对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各地区要强化对投资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投资数据审核,防止拒报、虚报、瞒报和漏统现象的发生,确保准确、全面、及时反映全省投资和项目工作情况。
三、“投资促进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投资促进月”活动的开展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计,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推进“四个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要以有力的组织领导、过硬的管理监督和扎实的工作措施,确保“投资促进月”活动取得成效。
(一)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任组长的“投资促进月”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交通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监察厅、审计厅,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及各有关企业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整个活动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召开动员大会。9月底前召开全省“投资促进月”活动动员大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的目标责任及工作要求,号召和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责,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投资促进月”活动的工作部署,推动“投资促进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