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湘正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湘正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10]91号)
湖南湘正律师事务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
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
普通合伙人:陈小平、廖焕宇、裴弘。
二、
主任:陈小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