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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决定
(湘司许〔2010〕90号)


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湖南菊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和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司法部名称检索核定,同意你所变更为湖南骏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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