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检[2010]1391号)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检[2010]19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组织
此次专项检查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和具体安排。检查期间,省发改委(物价检查所)组成若干督导组赴各地指导、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2010年9月1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自纠自查阶段;10月8日至11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处理整改、上报总结阶段。
三、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对教育收费领域的改制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幼儿园(所)收费等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限
检查时限为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检查是价格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必要措施。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加大查处力度。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同时结合本年度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政风行风评议,发放征求意见卡,按时反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要坚决纠正和处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调查研究。检查中,要通过新闻媒体继续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同时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