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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郑价费函[2010]112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妇幼保健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10〕112号)


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医疗服务特殊材料收费备案的请示》(郑妇幼[2010]72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等相关精神,同意你单位一次性特殊材料(标内1个品种、标外3个品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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