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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7、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方向。开展国内外产业技术创新政策、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产业技术创新动向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形成产业技术路线图、分析预测报告等,指导产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产业技术研究院采用定向组织方式组建,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依托单位负责产业技术研究院具体建设工作。

  (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所属产业应是我省重点发展的钢铁、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或属于我省具有相对优势的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兴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是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强实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可委托或授权内设机构或代表参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工作。

  3、要有共同认可的章程。应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依托单位的名称和住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宗旨、产业技术研究院成员之间的合作方式、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和职权、参加或退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条件和程序、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终止、章程修改程序、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制定日期。

  4、要有合理的建设方案。应包括:管理机构和决策机制、研发单元设置和人员配备、经费筹措管理和监督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归属与收益分配管理等。

  5、要有科学可行的发展规划。应包括:主要研发方向、近中远期研发目标、重点研发任务、人才发展计划、仪器设备发展计划等。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同时将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审核。通过审核后以“河北×××产业技术研究院”名义开展工作,由依托单位代表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鼓励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法注册成为法人单位。

  (四)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6月、12月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要点。

  (五)遇政策调整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运营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名义对外开展工作的资格。已依法履行注册程序的,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注册部门依法取消其注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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