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做好组织和保障工作。围绕市民需求,建设一批便民服务市场,开办一批定点、定时段的早市、夜市、假日市场及流动商贩经营专区,实施规范管理,引导游商入市。
(十七)首都综治办、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和效能检查考核。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0日至9月17日)。一是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
二是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对辖区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整治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标准确,并将有关工作台帐报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评估风险,制定预案。各区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拟整治的区域逐一进行风险隐患评估,制定具体、详实的行动预案,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预估,健全应对措施,完善现场处置流程,并将有关工作安排报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要在重点区域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号召广大市民和来京务工人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二)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大力推进阶段(2010年9月18日至12月8日)。一是自201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在市百日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下,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统一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加大治理和防控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二是自2010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实行多部门联勤联动和人盯车巡制度,对天安门广场周边、长安街沿线等重点区域实施跨区域支援保障,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和谐、安定的节日氛围。
三是自2010年10月8日至11月7日,在加强对重点整治区域巡查监控的同时,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新的环境问题出现。
四是自2010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巩固治理成果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2010年12月9日至12月31日)。
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效果进行验收和通报,并将整治情况和调研成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