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各街道(乡镇)专项执法小组。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参加。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市教委。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建立与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制度。
(三)市民委。做好整治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区县公安分局加强执法保障,及时有效处理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对违法行为幕后组织、涉黑涉恶团伙开展打击;会同城管执法等部门对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违规售卖、散发小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严惩;对于改装机动车售货、马车畜力车售货、无牌照摩的、改装摩的上路行驶等问题,从道路安全角度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五)市民政局。对流浪乞讨人员和从事扰序行为的未成年人员实施救助。
(六)市人力社保局。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卡》,定期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其从事正当职业。
(七)市市政市容委。指导区县市政市容部门配合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加大对小广告等清理力度,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拓宽发布渠道。
(八)市商务委。指导区县政府建立露天大排档规划审批机制,做好商业网点和市场的规划布局工作,指导区县政府补建一些便民服务站,按照就近原则,新建一批便民服务点,解决“微循环”问题。
(九)市卫生局。负责对大排档食品卫生进行监管,查处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十)市工商局。协同城管执法部门查处依托门店进行店外经营、非法经营大排档、非法印制小广告等行为,开设一批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的市场和便民摊点。
(十一)市旅游局和市公园管理中心。配合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主要旅游景区和公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来京旅游人员提供良好服务,在星级以下旅馆设置正规一日游服务点。
(十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百日整治行动提供法律支持。
(十三)市药监局。对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区县城管大队和分局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五)市文化执法总队。配合公安、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销售盗版光盘等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