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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北京市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

  为改善首都环境秩序,加快推进“平安北京”建设,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城市环境秩序百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行动)。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要求,围绕改善环境、提升品质、建设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研究细化政策措施、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维护城市秩序与维护社会稳定、整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减少乱象、净化环境,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无照游商、未经批准占道经营、非法散发和张贴小广告、制贩假文凭、假证件、假公章等行为的整治,使重要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繁华商业区、长安街等主要大街、天安门广场周边、校园周边、旅游景区景点、党政机关办公地等区域环境井然有序,确保不发生因环境秩序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同时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满足群众需求。重点地区治理效果群众回访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傅政华、副市长刘敬民、黄卫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首都综治办、市教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城管执法局、市药监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公园管理中心及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润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成立区县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和地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架构,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区县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城管监察大队或分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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