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尽快做好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通知
(苏人社党委[2010]2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
为推动全厅“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以及厅机关党委苏人社党委〔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党支部(总支)公开承诺内容:重点围绕如何落实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要求,积极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如何围绕中心谋划工作、组织实施,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方针政策,认真按照厅党组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本职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如何践行党的宗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改善保障民生;如何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为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等方面作出承诺。
2、党员公开承诺内容:重点围绕如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采取哪些举措,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做到“五带头”;如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如何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创一流业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如何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服务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如何加强党性锻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作用价值体系,艰苦奋斗,勤政廉政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方法步骤
1、科学定诺。各党支部(总支)要组织学习王国生同志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邢春宁同志在省级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讲话和经厅党组同意下发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党委〔2010〕16号)。在此基础上,各党支部(总支)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具体的公开承诺,篇幅在1000字左右。党员要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具体的公开承诺,篇幅在500字左右。
2、组织审诺。厅机关党委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和党支部(总支)书记的公开承诺进行审核把关,设党总支的单位对所属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的公开承诺进行审核把关,各党支部对所属党员的公开承诺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3、公开承诺。各党支部(总支)和党员的公开承诺,经各级党组织审定后,统一报送厅机关党委。届时,厅机关党委将在机关党建网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