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0.强化“打非治违”整治措施。要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把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级政府要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3.实行事故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各级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事故查处层层挂牌督办,较大事故查处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并实行备案制度。
  24.实行职业资格否决制度。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较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较大以上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终身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

  四、夯实基础,强化安全生产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25.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深入开展以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煤矿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级以上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标准,经营企业达到一级标准;规模以上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五级以上标准。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