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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


  (二十六)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按照“规划先行、就业为本、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建成区内现有城中村,加快转变为城市社区,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形态转变,使村民真正转化为市民。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中心城市近郊区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产业集聚区三年内完成,城市新区五年内完成,中心城市近郊区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煤矿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自然保护区、深山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以及弱小村、偏远村,要实施整村搬迁,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其他区域要围绕城乡统筹,逐步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继续支持鹤壁、济源、巩义、偃师、义马、新郑、舞钢深化城乡一体化试点和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与信阳市新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示范工作。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乡建设中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指导推进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兼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省辖市、县(市)要建立健全协调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十八)实施项目带动。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3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在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城乡生态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精心谋划筛选一批对城乡发展大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加快组织实施。认真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九)完善政策体系。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城乡规划、投融资、土地保障、产业支撑、生态环保设施建设、水资源保障、能源保障、交通体系、城市管理、行政区划调整、户籍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十)建立考核机制。各地要把城镇化工作列入“十二五”规划,统筹安排。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考核体系,对各地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城乡建设财政激励机制,每年对先进省辖市、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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