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提高城镇化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土地流转途径和方式,支持在县域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建设用地整理结余指标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规模挂钩、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与当地土地开发和整理数量挂钩的“三挂钩”制度。支持通过城乡改造,加大土地挖潜力度,解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十四)增强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按照复合型城市、紧凑型城市及绿色低碳、组团式集群发展的理念,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各类规划,引导城乡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规划全覆盖。统筹编制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农田保护、村庄分布和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
三、加快推进城镇建设
(十五)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突出城市新区的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推动城市新区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加快推进郑州、洛阳、开封、焦作、平原、许昌新区建设,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人口集聚,2015年年底前所有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要出形象、成规模。强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经济功能,以产业集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统筹县城老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二、三产业,依托老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医院、学校、体育场等公共项目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规划建设专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农村人口向镇区集中。
(十六)加快老城区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老城区改造。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健全、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旧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进行改建,争取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辖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15年年底前大中城市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要全部完成改造。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身份转变等问题,加快中心城区现有旧商业中心区、商业街区改造,整合、优化、提升商业业态,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