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贵阳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花溪、乌当、白云的部分乡镇及三县一市)所涉及的建设用地报批,依据贵阳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报用地,按要求做出申报用地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相衔接的说明,随同用地报件一并上报。
3.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将贵阳市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下放贵阳市审批。
4.对于贵阳市的用地需求,可适当增加申报批次,并增加每个批次的用地规模。
5.由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将贵阳市范围内的磷、铝等矿产资源属省级审批的矿业权下放贵阳市审批。
(五)关于价格管理权限。
1.贵阳市可以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本地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对省级以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应当履行报批手续。
2.除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等省级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将贵阳市辖区内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租金,棚户区改造房、拆迁安置房价格及房屋中介服务收费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管道煤气价格、城镇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下放贵阳市审批。
(六)关于人事、机构和编制管理权限。
1.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副厅级问题,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研究。
2.在贵阳市行政机关编制限额内,授权贵阳市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本地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招考录用工作;由贵阳市对本地区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审批。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贵阳市在本地区的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和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工作结束后,报省级公务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将贵阳市属处级事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权下放给贵阳市,报省编委办备案。
4.对贵阳市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的系列将全部下放,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权下放贵阳市后,职称评审管理工作按现在已下放贵阳市的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评审运行模式进行。鉴于2010年全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已在上半年作出统一安排和部署,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不作调整。
5.在今后分配行政编制特别是公安编制时,对贵阳市给予支持和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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