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贵阳市上划省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今年继续执行,并在“十二五”期间维持不变。
3.将贵阳市地税局对纳税人申请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金额标准从3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权限。贵阳市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享受现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省地税局不再进行审批,下放由贵阳市地税局审批。
4.按照我省现行财政体制,地方金融保险营业税一直以来都是省级固定收入。为鼓励各地引进金融保险企业的积极性,从2011年起,对各地、县新引进的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指当年引进省内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新开设的营业机构),由省财政按其营业税环比增量的50%给予返还奖励。
5.由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补助贵阳市协办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开、闭幕式和民族大联欢活动(2009年底已安排3000万元)。
6.以贵阳市投资为主的省重点交通项目,由省交通、发展改革部门在安排项目支出时重点向贵阳市倾斜。从2011年起,根据当年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情况,按照交通设施项目省与地、县投资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商省财政在省集中的重点交通设施营业税增量中,给予适当补助。对贵阳市辖区内省级重点交通设施项目的征地拆迁投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意见商省财政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从省级交通建设投入中适当给予补助。
(三)关于证照和资质管理权限。
1.下放冠“贵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支持贵阳市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审查、核准合一试点工作。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凡在贵阳市辖区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在省工商局或市工商局登记。下放广告案件查办权限。下放食品流通许可管辖权限。经营性网络商品经营及相关服务实行实名备案制度,省工商局对贵阳市开通备案端口,凡贵阳辖区经营性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均由贵阳市工商局登记备案。
2.先期向贵阳市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项目5类76种产品的受理、审查权限;下放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的受理、审查权限;下放特种设备维修资质的许可权限;下放气瓶充装资质的受理、审批权限;下放辖区内企业标准备案权限。
(四)关于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管理权限。
1.在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依据贵阳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进行重点支持,逐年增加贵阳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在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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