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统计,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牵头,服务业统计相关部门参加的淮北市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是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和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合理界定本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实现力量互补,形成整体合力。市统计局要主动配合市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时提供服务业统计调查信息,共同搞好服务业绩效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服务业统计制度,按照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和分工,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能,强化对所属单位和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本系统和行业统计资料的布置、搜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并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时,要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民政、编制、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还要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及时提供单位增减的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工作基础。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负总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履行法定统计义务,准确及时地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服务业统计要按照“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原则组织实施。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和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服务业统计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认真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全市服务业统计网络。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配备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确定专职统计人员,明确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各级财政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帮助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