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淮政秘〔2010〕14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和《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09〕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也是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尚不健全,调查主体分散,统计制度不够完善,一些新兴行业没有纳入常规统计范畴,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是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的客观需要;是制订科学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促进服务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的迫切要求;是逐步完善对服务业发展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现实需求。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根据服务业发展的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既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需求的要求,自2010年起,由省统计局牵头,开始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切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