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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安排事前宣传。实行重大价格决策事前宣传引导制度,对决策的法律依据、社会背景、政策调整的原因等内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宣传、公告,或举行新闻发布会,收集反馈社会反响,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
  3.广泛征求意见。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审查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主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察勘、走访群众、抽样调查、民意测验、媒体公示、召开价格听证会、与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市场相关价格动态及社会舆论,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态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复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质疑,并主动征求维稳、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对评估事项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编制评估报告。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收集掌握到的数据资料,对照六个方面的评估内容,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强的评估事项,还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或听证。在综合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提出风险等级划分意见(无风险、风险较小、风险较大、风险很大)和评估结论,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评估报告。
  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无稳定风险或经采取措施可以化解风险的,作出“可以实施”的结论;对群众或相关利益方有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且一时难以化解的,做出“暂缓实施”的结论,待条件成熟后再予实施;对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可做出“不予实施”的结论。
  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重大价格决策概况,评估机构及人员组成,评估过程与评估内容,各方面意见的采集、采纳情况,综合分析论证情况,风险等级划分意见,评估结论,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与应急预案等。
  5.落实维稳措施。对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实施”的价格决策,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报批,经决策机关同意出台后,要将该决策项目的通知决定、批复意见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同级维稳部门备案;对于评估结论为“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而上级要求出台的决策项目,必须在该决策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同时,将决策意见和评估报告一并报同级维稳部门审批,并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风险防范与矛盾化解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断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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