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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评估范围
  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包括:
  1.政府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
  2.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运价及垃圾处理收费等重要价格政策调整;
  3.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制定或调整;
  4.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出台;
  5.其他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
  五、评估内容
  在上述风险评估范围内,凡我局审批或由我局提出初步决策意见报市政府、省物价局审批的重大价格决策,具体负责提出决策意见的业务部门或区(县)物价局,在该项决策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该方案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的内容包括:
  1.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此项价格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决策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充足,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2.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该项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合法诉求,是否通过公众参与程序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开展了价格决策前期的宣传解释工作,是否超越群众心理承受能力而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矛盾。
  4.安全性。主要分析评估该决策是否会引起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5.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该决策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周密、完善,是否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措施,是否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6.关联性。主要分析评估与该决策相关的其他政策是否具有联系性和严密性,是否存在引发其他价格矛盾或不稳定因素的可能。
  六、评估程序
  市、区(县)物价部门在研究重大价格决策事项时,要一并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报政府或上一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要一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程序为:
  1.制定评估方案。提出价格决策初步意见的业务部门和区(县)物价局,要根据价格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同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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