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范围
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包括:
1.政府管理的居民生活用水、天然气、城市集中供热等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
2.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交通运价及垃圾处理收费等重要价格政策调整;
3.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制定或调整;
4.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出台;
5.其他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
五、评估内容
在上述风险评估范围内,凡我局审批或由我局提出初步决策意见报市政府、省物价局审批的重大价格决策,具体负责提出决策意见的业务部门或区(县)物价局,在该项决策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该方案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的内容包括:
1.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此项价格决策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决策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充足,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查报批;
2.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该项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合法诉求,是否通过公众参与程序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可行性。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开展了价格决策前期的宣传解释工作,是否超越群众心理承受能力而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矛盾。
4.安全性。主要分析评估该决策是否会引起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5.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该决策的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周密、完善,是否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措施,是否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6.关联性。主要分析评估与该决策相关的其他政策是否具有联系性和严密性,是否存在引发其他价格矛盾或不稳定因素的可能。
六、评估程序
市、区(县)物价部门在研究重大价格决策事项时,要一并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报政府或上一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要一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程序为:
1.制定评估方案。提出价格决策初步意见的业务部门和区(县)物价局,要根据价格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责任、内容、方法等,同时建立专项工作档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