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市局各部门:
现将《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重大价格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有效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工作的社会稳定风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重大价格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和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在重大价格决策中努力做到价格改革力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对有关价格的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转为主动化解,由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健全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领导机构
市物价局成立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价格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陈忠担任;副组长由局纪检组长丛远飞、副局长马天蜀、马世威担任;小组成员为:局办公室主任闫从容、价格管理处处长邱仲琴、收费管理处处长薛允猷、房价管理处处长何小菱、价格监测处处长冯晓青、成本调查队队长程志华。
三、基本原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在各项价格决策中坚持以人为本、稳定优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把评估和预防社会稳定风险作为各项重大价格决策、价格改革措施出台与实施前的必经程序,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前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