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发【2010】68号)要求,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启用时间
我市将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普通发票同时使用的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发票停止使用。请广大纳税人合理计划发票领购,避免因发票换版造成的损失和浪费。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
(一)《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190mm×101.6mm)
(二)《陕西省网络在线通用发票》(241mm×177.8mm)
(三)《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业通用发票》
(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五)《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七)《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八)《陕西省金融保险业通用发票》
(九)《陕西省西安市邮电通信业通用发票》
(十)《陕西省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
(十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十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十三)《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十四)《陕西省西安市定额专用发票》
(十五)《陕西省西安市通用定额发票》
(十六)《陕西省西安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
(十七)《陕西省西安市门诊医疗费用统一发票》(电脑)
(十八)《陕西省西安市住院医疗费用统一发票》(电脑)
三、新版发票开具方式
(一)使用网络在线发票的纳税人,应登录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xads.gov.cn),进入“网络在线发票系统”模块开具发票。凡使用190格式的,从事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除外)、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行业的企业纳税人自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使用,从事服务业中的饮食业、旅店业和娱乐业的企业纳税人使用网络在线发票的时间另行通知;凡使用241格式的,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保险中介服务、报关代理、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国际海运行业的企业纳税人,自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