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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强化职责,落实功能”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对联合体各级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分级诊疗,推动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

  2、“责权对等、统筹协调”的原则。注重责权一致,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在医疗联合体组建中的积极性。加强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统筹兼顾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多元探索”的原则。鼓励各区县在国家及本市医改方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地域位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合作关系基础,开展不同模式的改革探索。

  4、“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二、试点目标

  通过对不同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建立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医疗联合体,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形成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积累经验。具体目标是:

  (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率先探索补偿机制、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区域建设。率先推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和临床路径管理等服务手段的创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公益性质。

  (二)改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宏观效率。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共享医疗资源,突出预防为主,有效控制费用,减少浪费,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运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节约、高效的医疗服务。

  (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下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诊疗水平,促进就医下沉,为实现“基层、基本、基础”的医改导向提供技术和机制保障。

  三、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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