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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院: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域医疗联合体是由三、二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建立医疗联合体是本市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一项涉及到体制机制调整、具有较高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综合改革。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联合体改革,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0年拟在本市选择1-2个区县启动开展改革试点,在探索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向全市推广。为指导试点工作的实施,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医疗机构管理模式、医疗保险支付模式和市民就医模式的综合改革,探索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探索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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