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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0]6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国家和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按照国家九部门联合召开的2010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 以国控重点污染源、重污染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监管作为重点,进一步抓好大气、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处置场所污染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污染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为实现“到2010年一大变”、举办“绿色亚运”、建立全省“首善之区”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大力整治水环境,落实好《2010年第16届亚运会水环境保障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5个行动计划。
  1.按照市政府《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通告》 (穗府[2008]52号)、《关于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综合执法方案》 (穗府办[2009]4号)要求,继续加大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行为的整治力度,对逾期没有完成排污口整改任务的,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或封闭,处以罚款,并可责令停产整顿。
  2.按照《广州市污水治理与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穗府函[2008]101号),加快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3.开展历史排水户整治,重点整治集污范围内历史排水户,完成现有及在建排水管网服务范围内历史排水户的接驳工作,将集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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