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的通报
(陕政函〔2010〕1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力地吸引金融资源特别是信贷资金向我省合理流动,促进了全省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按照《陕西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省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区)评价小组通过对各市推荐的县(市、区)在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和金融运行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考核,评选出西安市未央区、凤翔县、淳化县、铜川市王益区、韩城市、安塞县、府谷县、汉中市汉台区、旬阳县、柞水县等10个县(市、区)为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县(市、区)。为继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和发展,省政府决定对以上10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并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奖励各模范县(市、区)政府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