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建传真[2010]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10年10月3日17时许,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天海通建安公司承建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广电中心”工程,在浇筑四层6轴梁混凝土时,因梁扭曲致使作业面维护架体坍塌,导致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多发性事故的发生规律和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要把预防模板支撑系统坍塌、脚手架坍塌、基坑和管沟土方坍塌、塔吊倒塌等多发性事故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避免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工程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于模板支撑、基坑开挖和支护、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方可实施。对于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超高脚手架搭设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要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对于地处闹市区、临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在建工程,要积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发生。
三、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结合今年以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对作业人员加强教育。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各级安全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作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针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快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