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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吉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30%(含30%)至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

  四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30%以下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

  五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

  (4)其他清理核实内容:对每个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上半年和2009年的经营情况进行核实。

  2、确定融资平台公司名单。

  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具体清理核实名单,由各级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协商确定。各地、各部门将确认后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3、时间安排。

  (1)2010年10月20日前,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地、各部门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相关人员开展培训,下发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报表及软件,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清理核实工作。

  (2)2010年10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核实,并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表及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和吉林银监局。报告应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 (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省清理核实情况,组织人员到各地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清理核实报表和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财政部及相关部委。

  (二)规范管理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规范管理融资平台公司。

  在2010年6月30日前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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