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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吉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吉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0]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关于加强吉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关于加强吉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确保我省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填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的通知》(财预[2010]429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是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而采取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 《通知》和四部委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市(州)、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具体承担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各市(州)、县 (市)政府成立领导机构情况,要于10月20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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