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主要附件
(一)电子版附件:
1.主要应用证明扫描件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扫描件
3.知识产权证明扫描件
4.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word或pdf文件格式)
(二)书面附件:
1.主要应用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或其摘要
3.知识产权证明
4.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
附件4:
《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填写说明
《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是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由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2、项目名称(中文):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项目名称(英文):系指中文名称的英译文,字符不得超过200个。
3、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规定的上限限额数,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贡献。根据国家关于“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的相关规定,项目主要完成人应该是对项目关键技术创新作出重要贡献者,特别是技术开发类项目的前3名尤其是第一名完成人,应该是项目关键技术创新点的首要贡献者。主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主要完成人。
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受奖单位数和受奖人数实行限额,限额依照有关规定均以实际获奖等级对应的限额为准。如确属联合攻关、多方协作的科技成果,可以申请特殊限额,报评审委员会批准。
4、推荐单位:指按照有关推荐渠道要求,具有推荐资格的组织推荐项目的单位,在“推荐单位”处加盖推荐单位(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5、项目名称可否公布:选填“可”或“否”。
6、推荐等级:指由推荐单位最终确定的该项目的推荐等级,选填:“一等”、“二等”或“三等”。
7、推荐奖励类别(选项):可从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的6个奖励类别中选填一项,即:①技术开发项目;②新技术集成项目;③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④社会公益项目;⑤重大工程项目;⑥技术发明。项目适宜推荐何种类别奖励应参照《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中有关奖励类别说明及其相应评定标准后确定。
8、成果登记号: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登记号。
9、关键词:填写从项目内容中抽选出来的用以代表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中的词,最少提供三个关键词。
10、学科分类代码:根据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参照《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按照本项目所属的学科分类填写相应代码。可同时给出项目所属相关学科相应学科分类代码,但不应超过三个。
11、任务来源:本项最多选2项。
国家(部门、地方)计划(基金):系指正式列入国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有关部门)计划(有关基金)的项目。
独立集团公司:系指列入中央直属能源企业计划的项目。
横向委托:系指非隶属关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研究开发的项目。
自选:系指自立课题、自有资金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
其他:凡不属上述各类的项目均列入本栏。
12、计划(合同)名称和编号、研究起止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二、项目简介
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所属科学技术领域、主要科技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及应用推广情况,同时不泄露项目的核心技术,可用于该项目的公开宣传和编辑《获奖项目成果汇编》。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