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1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
为深入推进“平安北京”建设,提升首都抗御火灾能力,为建设“世界城市”提供消防安全保障,根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的有关要求,从2010年起在本市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推动“平安北京”建设为战略方针,深化落实各方消防工作责任,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健全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体系,优化社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全面筑牢首都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坚持搭建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强大消防工作合力;坚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坚持重在基层,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实施群防群治;坚持创新工作,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破解消防工作各种障碍、束缚和难题。
(三)工作目标。力争通过构筑“防火墙”工程三年建设,深化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着力夯实农村及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首都消防安全环境和社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重点项目内容
(一)消防法规及规划体系建设项目。按照新修订《
消防法》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修订颁布《
北京市消防条例》及配套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全市及各区县“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项建设任务。颁布实施市和区县“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年度建设任务。